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解读:个体经营每年最高扣减28800元

作者:方源农品时间:2026-09-21 10:30:00点击次数:5272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国家真金白银的税收支持力度不小。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享受一系列税收扣减优惠;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又将税收优惠上升为法定制度。本文结合政策原文,为大家作一次系统梳理。

第一类是自主创业的税收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即每年最高扣减28800元。举例来说(示例测算),某老兵创办个体工商户经营农产品网店,若当年上述税费合计应缴税款在限额以内,即可依次全额扣减,实际税负明显下降;山西省的具体执行限额,以我省最新文件为准。

第二类是招用退役士兵企业的税收扣减。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这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是实打实的减负,也鼓励更多用人单位向老兵敞开大门。

需要提醒的是:一是优惠按“限额内依次扣减”的规则执行,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二是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三是优惠采取申报享受的方式办理,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填报,同时按规定留存退役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资料备查;四是切勿轻信“代办退税”“政策内部名额”等虚假宣传,涉及税费事项一律以税务机关的官方答复为准。

对政策适用范围、扣减顺序、企业招用认定等细节拿不准的战友,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求助,还可以关注税务部门官网发布的政策解读和办税指南。

公司服务窗口常年为军创农户提供基础的政策指引和申报协助,已经帮助多位老兵理清了个体经营税收扣减的办理路径。欢迎有需要的战友来店咨询,我们把政策条文掰开揉碎讲清楚,帮大家应享尽享、合规享受。